许久之前,我也不喜欢旅行。本就在自己的小城里过得安逸,又何必跋涉百千里,去别人生活的地方去偷窥一番呢?仅是这样也还好,倘若正直旅游旺季,在个什么古老的木质塔楼里同其他汗流浃背的人们挤在一起,只为瞻仰几眼被大吹特吹的古迹——说是古迹,也不过是古时候什么人留下来的家什——也太亏了些。如果是去欣赏什么自然景观,弄不好还会落得一身泥,一身各种蚊虫的“赠礼”,岂不更加糟糕?一个人守着几平米的房间,手边堆着几本溢着香味的书,再放一些典雅的莫扎特或者海顿,抬头便是婀娜的云,岂不美哉?如果有闲兴,打开窗户探出头去,还有街道上充满市井气的喧嚣。于是在这样悠然的环境中,我度过了不少时光。

然而人总是会腻的。一腻就会想着到别处去看看。整天在一扇单调的窗子后面,无论窗那边的颜色变化多么幻彩,也会生厌。在每天什么时候日出都可以预料到的日子里,我竟萌发出了一丝旅行的念头。于是在一个和煦的午后,我背一个深色的双肩包,揣一张地图,便出门了。

但我是去旅行,而非旅游。在大大小小的字典上,这两个词似乎别无二异,然而从实际上的感受来讲,可却是有所差别。什么是旅游?跟随万千前人的脚印,触摸早已被摸得圆润的古墙,踏上被风化得黢黑的台阶,在一群汗衫或者棉袄中摩肩接踵,跟着共同的声音吹嘘赞叹,再用相机留几样合影……这样的无趣确实是对时间的一种浪费。而旅行则截然不同。井上靖说过一句话,我非常赞成。他说,旅行的最一好处就是可以让你一个人待着。而这种好处是旅游所不具备的。当你在大部队中汗流浃背时,应该绝不会去思考,在某一个墙角铭刻的一些花纹会有什么含义,在什么特定的年代承载了什么故事,又象征了些什么。这些本来琢磨起来非常精彩的细微之处,却被无数形式主义式的旅游所忽略,被晾在犄角旮旯里,曝一身尘土。

我第一次去上海的时候,给自己订立了一个原则:凡是我以前知道的景点,一概不去。你看,像我这种孤陋寡闻的人都知道的地方,天下何人还能不知道呢?而那些地方一旦去就不可避免的遭受人群的蹂躏,我又不能一个人待着了,这一趟就又白跑了。

于是我就整天随着公交车闲逛。等什么时候从公交车的车窗外发现了什么有趣的地方,就招呼司机下车。在人少的地方,司机还是很通情达理的。这种地方有时很偏僻,常常半天不见人影,有的时候又很热闹,像是赶上什么有趣的活动,我也会凑上去看几眼。就这样,我在偌大的上海游荡了好些天。

在我转悠过的上海的许多地方里,有一个令我印象特别深刻,以至于现在还时不时的怀念那个场景。那条街道的两旁种满了树,高大直挺,树枝上的叶子泛滥,在街道上空延伸到一起,遮蔽了天空,汇成一条严丝合缝的长廊。时不时有枯叶无声凋落,随风上下翻舞。两旁的建筑应该是有些年头了,红棕的砖墙有些淡褪,但是还是遮掩不住浓郁的西洋风。这令人有一种置身于什么英格兰或者布拉格的小镇的错觉——在我的印象中,这种独属于西欧的浪漫应该是只在异域才有的。可这光景竟然出现在上海,确实令人诧异。而这条街上甚至可以说是人迹罕至,所以在惋惜如此之佳境被白白浪费的同事,我也庆幸有这么一隅,得以让我“一个人待着”——那么这趟旅行也就值得了。

独处确实是一件有趣的事。我特别喜欢一个人待着,不过并不是孤独。孤独是被动的,是一种被抛弃之感,一种求而不得的落失。然而自发的独处却不是,甚至说是恰恰相反。其所求的是将虚假的饱满和充实“吐出来”,将污秽排除体外,以求得一种自发的孤独。只有这样,才能面对自己被淘净、被洗涤过得灵魂,才会得到答案本身的模样。在那树的长廊下,在那充满欧洲风格的古建筑旁,我终得以同内心平等的坐下,像一对老朋友,叙叙旧,聊聊天。就在那天,许多苦苦思索的问题得以解决,许多魂牵梦绕的情节也有所释然。那一日的独处确实让我的人生改变了一些。所以我赞成井上靖老先生的那句话:

“旅行的一大好处就是,可以让你一个人待着。”

之后的许多年至今,我也进行过好多次旅行,试图再次寻找一个像那日上海街头那样的地方,可以让我想明白一些问题,耳聪目明一些。可惜的是,无论去什么地方也不再能引起那般情思。可能是只有那时那样纯粹的、只为旅行的心灵,才会有不同于平常的发现吧。而这也正是旅行的魅力。

倾一杯劣酒

点一盏游烛

将探针移上唱片

满耳文艺复兴的盛宴

陌生的城市——

哦不,陌生的人

勿去千篇一律的酬席

别进俗红艳绿的舞厅

回到满是尘土的旧窗边

延续几百年的狂欢

那才是一切的开篇

抛开字典上冰冷的释义,我们如何理解“浪漫”?恐怕这个问题并不容易回答。如果我这样描述一个场景:“远处云雾拂过黛山,橘黄色的日落浮在其间。”是不是就十分明朗了?无疑,这是一个十分唯美的、浪漫的场景。同时,另一个问题却浮出水面:为什么我们认为这是浪漫的、美的?

余秋雨先生这样描述一种美学:“运动,穿越,朦胧,稍纵即逝”。代入进来,可以这样解释:夕阳的辉光只在片刻之间会如此之灿烂而多姿,一天中仅有这分秒可以享受这般光影。这是运动的,稍纵即逝的,失而不可复得的,即宝贵的。而傍晚夕阳的美是一种模糊的美,一种印象派的美,是朦胧的。而我们正经历这种美,而美的体现在于置身其中。这是穿越所体现的美。由此,这是一种美。推而广之,不仅这夕阳,万事万物皆有这美的属性。加之无数美学家所创立的迥然不同的美学体系,美更是有千万种可能。

而浪漫之美是有所分别的。雄伟的长城是美的,鹰击长空、鱼翔浅底也是美的,甚至,数学的数字几何间也有其独特的美。可是,我们一般不称之为浪漫。为何?一定有一种属性,将他们之间分别开,使其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气质。我将其称为浪漫感。

这种浪漫感的定义是朦胧的、模糊的。甚至说,一千个人心中就有一千种不同的诠释和界限,但是其描述的气质却大同小异——他们皆是含蓄的,这是体现浪漫感的重要一点。浪漫感的魅力就在于其隐晦,因为隐晦,才有个人的发散空间,才有丰富的解释余地,才会更加的多面而深度。同时,含蓄的表达美的方式也使得浪漫感所具有的美也有所加成。这就如同一座迷宫,每转过一个墙角皆是一种风景,错综交织,无穷无尽,乐在其中。

再者,这种感觉是有思考性的。我们认为,没有意义的景象只是物象。任何具有浪漫感的物象都须拥有其共鸣之处,即可以赋予观赏者以共同情感。这可以催生出对事物新的情感和看法,令人在沉浸的欣赏中领悟事物的真谛。中国古代有“意象”一说,这种意象便是寄托了情思的物象,与此有异曲同工之妙。这种哲学意义上的内容为浪漫感赋予了其现实意义。

另外,浪漫感是独有的,无二的。这既是其特性又是其定义的一部分。正是因为浪漫感的独特性,人类的情感才会在相似的世界中有着千变万化,人类的精神世界才会丰富多彩。正是因为浪漫感的无二性,“文学”“美学”这些表达多样美的学问才会被定义。这种独特性的成因是复杂的,它可能来自于生活阅历,也可能随着观察时机的改变而改变。前面我们提到,在余先生的美学体系中,“转瞬即逝”是其中一个重要因子,而观察时机不同所带来的不同情感正是“稍纵即逝”的意义。这给予事物以不确定性,进而加深其思考性。而根据“文化主义”所述,文化因子可能更多的影响这种独有性,甚至可能定向地转变为“专属性”或者“情怀性”。简单概述就是,对于不同的人群和文化,浪漫感所体现的事物的主观色彩可能也有所差异。前面我们提到的“鹰击长空、鱼翔浅底”“宏伟长城”等本不属于狭义浪漫范畴内的物象,也可能体现出其特定的浪漫感,这是出自情怀和文化背景的。所谓诸如“中国人的浪漫”类的词语,便是这样出现的。

诚然,作为一个美学概念,浪漫感的定义和魅力一定远不止于此。不过,以上所述足以体现其在特定时代表现出的现实意义。

我几乎反对一切“无用论”。诚然,“存在即合理”一说并不适用于世间万物,但所谓“无用”的东西却可以有其真实的哲学意义。换而言之,一切的存在都有其美学价值。听上去似乎并无什么实质性的作用,但实际上,人类文明便是在这种“无用”的美学价值上建立起来的。欧几里得认为数字图形间严谨的逻辑关系和恒定规律是美的,于是有了数学的开端;亚里士多德觉得世间物体的普遍规律是美的,于是物理诞生了。因为早期人文派哲学家对社会现象的美的追求,社会科学开始繁荣起来。总而言之,一切的开始均是美的探索。而浪漫感的成型,就是这样一种对美的追求和探索。他可以赋予枯燥的事物以新生,可以使人们重新认识早已乏味的环境,进而在重复中发现新的生活,这不乏是一种别样的社会意义。无论在什么时代,对未来的希望和憧憬都是必须的。在“心灵日益僵化的时代”这是一种对心灵的解冻,更是对精神的滋润。换而言之,这是为时代带来新的活力,是给时代以希望。也许浪漫感仅仅是一个模糊的美学概念,但无数如此的概念深入人心的时候,一个新的时代将会降临——觉醒的时代。

几天去一个理发店理发,师傅动作娴熟,帅气的很。从他的口中得知,他做理发师已经十多年了。我问他,你做理发师快乐吗?他毫不犹豫的回答,快乐,脸上还露出一丝笑意。

于是,我突然非常羡慕。不是羡慕他的职业,而是他在十年前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道路。理发师无疑是个平凡的职业,而做出这个选择,不是出于生计的无奈,就是真正的热爱。

不知道在哪里看到这样一句话:当你在人生的各个岔路口都选择了自己所喜爱的,那么某一天你回头时就会发现,你正以一种多么热烈而多彩的方式去生活。看到这句话时,我很有感触。仔细琢磨,却又不是那么天衣无缝。我们追求遵循内心的选择,因为这可以将我们的生活变成梦想中的样子,可以让自己活得热烈,活得精彩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,更加符合理性、符合逻辑的选择会让未来登上一个更高的高度。就像算法中的动态规划和贪心,每一步做出的最优解并不一定是纵观全局的最优解。

MBTI测试中一定有这样一个问题,询问你做选择时更多的是遵循理性还是意愿。其实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来说,这个问题是相当难以抉择的。遵循意愿?但是一味遵循意愿可能会将未来的选择局限在很小的一个范围之内——有的人称之为任性。而纯粹的遵循逻辑呢?显然是不现实的——人的情感是多样的,欲望很大程度上控制我们的行为。

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。随着选项的增多,其间的利弊差距也在递减,选择的难度也在增大,变数也就更多,意愿在选择中的权重也会提高。这样,我们就不能明确的规定怎么样的选择是正确的,怎么样的选择性价比才是最高的。在理性的角度看待似乎差别不大的选项中间,我们只能依靠意愿来选择。这么看,理性和意愿似乎是共存而平衡的。但是,选择者本身的意向则会增加其中一项或者几项的权重。这样,意愿和理性之间的平衡就会被打破,从而产生并不是十分理性的结果。

这么看,理性与意愿之间的平衡非常微妙——他没有一种具体的判定标准,甚至针对不同的选择也有不同的判断方式。甚至说,对于不同人的意愿,理性也不是相同的,这也是选择困难所在。我们顾虑现在的选择对未来的影响,顾虑目前的选择是不是最适合的、性价比最高的。但是在选择之前,选择人甚至并不一定有明显的意向,取舍似乎只是在不同选项之间的对比而决定的。这样,理性便又变成了一个相对的概念。

总的来说,选择并不是一件纯粹理性的事——生活中的选择并不只有绝对的对错,而选择的对错是相对于意愿的。相对正确的选择可以带来更好的主观感受,并且可以让未来按照一个希望的方向去发展,那么这个选择无疑是成功的。反之,一味追求客观理性的最优解,反而可能劣化主观感受,带来完全相反的结果。

而文章开头的理发师,应该是做出了真正正确的选择吧。而按照自己的喜爱去做每一步选择的人,或许也以自以为舒适的方式,去迎接未来,迎接下一个选择。

前几天忽然做了一个很奇怪的梦。场景就是一名犯人,被紧绑在板车上,两边立着趾高气昂的卫兵。人们在路旁露出不屑抑或嘲笑的笑容。

这样的场景似乎在哪里见过。在哪里呢?好像又想不起来了。见过的事情总是这样,明明印象很深刻,却难以名状。总之,这样的场景正在现实中发生着。好,现在你知道了有这样一个场景,那么你也应该知道我要用这个场景来啰嗦一番了。

余秋雨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讲过这么一个故事,大意是两个迟到的学生被学生会的人惩罚,在被窝里被连床带人抬到广场上示众,示众完又被抬回宿舍。而可笑的是,这两名学生似乎从始至终没有醒来过。这个故事我读了之后感慨了很久。余秋雨先生在文章里提出了一个疑问——这样的惩罚到底是面向谁的?是面向两名学生的吗?而那两名学生来回两趟,始终呼呼大睡,浑然不知自己已经完成了“示众”这一壮举。是面向大家的吗?显然,这除了在枯燥生活中平添一个笑料之外,没有任何其他的作用,只是苦了那两个抬床的同学了。

再回到我们的故事。这位犯人固然有罪,应该处罚。可是这种行为的游街示众的目的是为了处罚吗?问问路边的众人,他们知道这个被囚住的人犯了什么罪吗?不知。他们只是闲暇之余围观一下这种稀奇事,当做一个传在牌坊间的笑话罢了。这种游街充其量算一种侮辱。侮辱的对象肯定是犯人,而施加的对象呢?看看站在他旁边的表情高高在上的卫兵吧。回过头来看余秋雨笔下的学生会,是不是也是这样一个角色?那神情仿佛再说,“你看我多厉害,逮住了这么一个货色!那我自然是个正直的人。”归根结底,这种惩罚反而变成了一种对施加者的褒奖。

余华的小说《兄弟》中也有不少类似的情节。宋凡平被送去批斗的时候,还不一定知道自己原来是因为自己是地主的后代而被牵连呢!而那名欺负宋凡平孩子的人的父亲,却从一个“施加者”,一夜之间变成了“犯人”,是多么的讽刺。而批斗来批斗去,除了害死几个无辜的人以外,似乎也起不到什么示众的作用,反而让几个局外人当做了一种观感极佳的游戏。

我们一直在强调“惩罚”对一个他律的社会是多么的重要,却忽视了“惩罚”这一行为似乎人们划分为两个层级——在这一行动中,犯错的人成为了错的象征,而包括施罚者在内的其他人,则被认作保持了绝对的正确。直觉告诉我们,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。施罚者和被罚者应当是平等的。

从古至今,中国和外国的执政者都在试图将自己树立为一个“神的旨意的传达者”。从君权神授到基督教的一些理论,都无疑在强调这一点,目的就是为了试图让被支配者认为于自己处于同一层级上,只有这样,才可能维护公平性,才能保持社会稳定。将这个原则适用范围扩大开来,对于一个理性的社会,“犯人”的判断绝对是基于一定的规则的,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或是其他的判定标准。而惩罚者只是将规则的表述化为事实,仅此而已。因为规则被认为是正确的,所以这种惩罚是公平的、正确的。由此看来,惩罚者的立场正误似乎就无关紧要了——因为惩罚的决定来源于规则。如此看来,惩罚者和被惩罚者实际上是在同一个层级上的,被惩罚者的错误并不能彰显惩罚者的正确。而二者的层级化,除了助长“专权”之风,满足有些人的好胜心,对社会的风气和道德没有任何促进作用。

如果那两名卫士稍微收敛一下表情,或许这趟游行还会有些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