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几天忽然做了一个很奇怪的梦。场景就是一名犯人,被紧绑在板车上,两边立着趾高气昂的卫兵。人们在路旁露出不屑抑或嘲笑的笑容。

这样的场景似乎在哪里见过。在哪里呢?好像又想不起来了。见过的事情总是这样,明明印象很深刻,却难以名状。总之,这样的场景正在现实中发生着。好,现在你知道了有这样一个场景,那么你也应该知道我要用这个场景来啰嗦一番了。

余秋雨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讲过这么一个故事,大意是两个迟到的学生被学生会的人惩罚,在被窝里被连床带人抬到广场上示众,示众完又被抬回宿舍。而可笑的是,这两名学生似乎从始至终没有醒来过。这个故事我读了之后感慨了很久。余秋雨先生在文章里提出了一个疑问——这样的惩罚到底是面向谁的?是面向两名学生的吗?而那两名学生来回两趟,始终呼呼大睡,浑然不知自己已经完成了“示众”这一壮举。是面向大家的吗?显然,这除了在枯燥生活中平添一个笑料之外,没有任何其他的作用,只是苦了那两个抬床的同学了。

再回到我们的故事。这位犯人固然有罪,应该处罚。可是这种行为的游街示众的目的是为了处罚吗?问问路边的众人,他们知道这个被囚住的人犯了什么罪吗?不知。他们只是闲暇之余围观一下这种稀奇事,当做一个传在牌坊间的笑话罢了。这种游街充其量算一种侮辱。侮辱的对象肯定是犯人,而施加的对象呢?看看站在他旁边的表情高高在上的卫兵吧。回过头来看余秋雨笔下的学生会,是不是也是这样一个角色?那神情仿佛再说,“你看我多厉害,逮住了这么一个货色!那我自然是个正直的人。”归根结底,这种惩罚反而变成了一种对施加者的褒奖。

余华的小说《兄弟》中也有不少类似的情节。宋凡平被送去批斗的时候,还不一定知道自己原来是因为自己是地主的后代而被牵连呢!而那名欺负宋凡平孩子的人的父亲,却从一个“施加者”,一夜之间变成了“犯人”,是多么的讽刺。而批斗来批斗去,除了害死几个无辜的人以外,似乎也起不到什么示众的作用,反而让几个局外人当做了一种观感极佳的游戏。

我们一直在强调“惩罚”对一个他律的社会是多么的重要,却忽视了“惩罚”这一行为似乎人们划分为两个层级——在这一行动中,犯错的人成为了错的象征,而包括施罚者在内的其他人,则被认作保持了绝对的正确。直觉告诉我们,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。施罚者和被罚者应当是平等的。

从古至今,中国和外国的执政者都在试图将自己树立为一个“神的旨意的传达者”。从君权神授到基督教的一些理论,都无疑在强调这一点,目的就是为了试图让被支配者认为于自己处于同一层级上,只有这样,才可能维护公平性,才能保持社会稳定。将这个原则适用范围扩大开来,对于一个理性的社会,“犯人”的判断绝对是基于一定的规则的,不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或是其他的判定标准。而惩罚者只是将规则的表述化为事实,仅此而已。因为规则被认为是正确的,所以这种惩罚是公平的、正确的。由此看来,惩罚者的立场正误似乎就无关紧要了——因为惩罚的决定来源于规则。如此看来,惩罚者和被惩罚者实际上是在同一个层级上的,被惩罚者的错误并不能彰显惩罚者的正确。而二者的层级化,除了助长“专权”之风,满足有些人的好胜心,对社会的风气和道德没有任何促进作用。

如果那两名卫士稍微收敛一下表情,或许这趟游行还会有些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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